主页 > 怎么退出imtoken钱包 > 聪明人被聪明人误会,IT人越权“挖坑”最终“入坑”被判三年有期徒刑

聪明人被聪明人误会,IT人越权“挖坑”最终“入坑”被判三年有期徒刑

怎么退出imtoken钱包 2023-01-17 08:52:17

聪明反被聪明误,IT男越权“挖矿”终“入坑”,获刑三年

被告人安某在北京某科技公司期间,越权,通过技术手段在公司服务器上部署“挖矿”程序,非法控制100多台服务器,获取虚拟货币等比特币和门罗币,利润总额超过10万元,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安某的行为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北京首例比特币挖矿案,并处罚金1.1万元。安不服,提出上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最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北京首例比特币挖矿案

案件回放

北京首例比特币挖矿案

安某于2016年加入一家科技公司,负责公司服务器的日常运维。因为平时接触比特币比较多,2018年1月左右,An得知可以通过网站将挖矿程序上传到公司服务器,再将公司的计算资源上传到网站。该网站利用他上传的计算资源挖掘门罗币等电子货币,并根据他上传的计算资源量以比特币结算。在发现这种方法可以盈利后北京首例比特币挖矿案,An 试图通过控制公司的一台服务器来上传和运行挖矿程序,结果证明是相当有利可图的。尝到甜头后,安开始疯狂地使用手中的“权利”。截至事发时,安某非法控制了150多台公司服务器。公司发现服务器运行异常后,迅速报案,检察院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北京首例比特币挖矿案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安某违反国家规定,利用技术手段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情况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应予处罚。 根据安某犯罪行为的性质和情节,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被告人安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1000元。

北京首例比特币挖矿案

一审判决后,安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辩称自己虽然做出了相关行为,但只是利用服务器的闲置资源谋取利益,他自己管理和操作这些服务器。对其控制的服务器不存在非法控制,认为其行为不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北京首例比特币挖矿案

北京第一中院认为,安某作为公司运维工程师,应当在公司授权范围内开展相关工作,其进入服务器后的行为应当在公司明确授权范围内然而,安某超越了公司授予的权限,违背了公司的意愿。基于非法获利的目的,他利用公司授予的权力和便利,擅自在公司多台服务器上部署和运行挖矿程序,占用公司服务器大量算力。资源,是利用技术手段非法控制公司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行为。鉴于安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100余台,其行为不仅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而且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

据此,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安某的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