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怎么退出imtoken钱包 > 公安法介入+首次定性非法加密货币集体跳水!十部委联合打击境外交易所也被警告

公安法介入+首次定性非法加密货币集体跳水!十部委联合打击境外交易所也被警告

怎么退出imtoken钱包 2023-06-11 07:19:10

四、涉及虚拟货币交易的合同以违反公序良俗为由无效,法律依据为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

第五,加密资产概念将成为“敏感词汇”,成为本轮监管重点关注对象;

六是重点打击以前组织为首的传销等犯罪活动,逐步向非法经营犯罪、诈骗犯罪转变。 这表明,未来要打击的虚拟货币行业类型和业务将发生变化,DeFi业务或将成为众矢之的;

第七,虚拟货币信息中介模式已经走到尽头,不再是灰色,被列为非法。

肖洒认为,将被取缔甚至指责的业务种类包括:法币和虚拟货币兑换,包括国外法币; 虚拟货币之间的相互兑换; 虚拟货币交易的信息中介; 为虚拟货币交易设定价格的企业。 定价也可能入圈,相关企业尽量减少不必要的风险; ico (initial coin offering) defi (decentralized finance) 虚拟货币交易宣传媒体; 第三方支付公司提供虚拟货币相关业务的支付和结算; 区块链技术公司为虚拟货币业务提供技术支持,包括所谓的中立技术行为; 叫海外交易所,其实是服务国内客户的。

肖洒认为,这一轮监管的逻辑起点是虚拟货币强大的金融属性,新规出台的背景是虚拟货币交易死灰复燃,扰乱金融秩序。 从《通知》的内容来看,前置法律包括银行法38号文、37号文、证券法、网络安全法、电信条例、防止非法集资条例等。 结合近期亚运火炬NFT被炒作过百万的事件,想要保住仅存的NFT,必须注意将金融属性降低到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不应该也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

《通知》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 比特币、以太坊、泰达币等虚拟货币的主要特征是非货币当局发行,采用加密技术和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形式存在。 供流通使用。

“我国对虚拟货币的监管政策是明确的、一贯的。” 央行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活动盛行,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滋生洗钱、非法集资、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中国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定货币地位,禁止金融机构不得开展和参与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清理取缔境内虚拟货币交易和代币发行融资。 平台持续开展风险提示和金融消费教育,取得积极成效。 为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我们将始终保持对虚拟货币炒作炒作行为的高压打击。

具备非法金融活动资格

与此前的监管通知相比,本次通知的重要内容是,明确将与虚拟货币相关的经营活动界定为“非法金融活动”,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向境内居民提供的服务也被列为非法金融活动。活动。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为其提供营销宣传、支付结算、技术支持等服务的,依法追究责任。

《通知》明确,虚拟货币兑换、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撮合服务、代币发行融资、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均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并被严格禁止。 ,坚决依法取缔; 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为我国居民提供服务,也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与虚拟货币相关的商业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开展法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间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代币发行融资、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严禁非法买卖代币票据、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依法坚决取缔。 实施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为我国居民提供服务,也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相关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的境内工作人员,以及明知或应知从事虚拟货币相关业务,但仍为其提供营销、支付等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及安置、技术支持等,依法追究相关法人责任。 责任。

参与虚拟货币投资和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 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反公序良俗,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涉嫌扰乱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线上买卖usdt违法吗,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公安、检察、法制等十个部门相互配合

此次发布的《通知》一个突出特点是多部门、多地方协同联动。 此前相关通知主要由金融监管部门发布,此次最高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均有参与。

央行相关负责人表示,要建立部门协同、中央与地方联动的常态化工作机制。 中央层面,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公安部等十部门建立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工作落实; 在地方层面,省级人民政府落实属地风险管理职责,依法取缔和打击本辖区内的虚拟货币违法犯罪活动。 金融活动。

一方面是部门协调联动。 中国人民银行会同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共同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督促指导各地按照统一部署开展工作。

另一方面,加强属地落实。 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工作,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牵头,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局、有关部门参与。分管网络信息、电信、公安、市场监管工作。 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统筹调动资源,积极防范和妥善处理虚拟货币交易炒作相关问题,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

加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监测预警

全面监测预警。 省级人民政府充分发挥地方监测预警机制作用,将线上监测与线下调查相结合,提高识别和发现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准确性和效率。 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等部门不断完善加密资产监管技术手段,实现虚拟货币“挖矿、交易、兑换”的全链条追踪和全程信息备份。 金融管理部门指导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加强对虚拟货币交易涉及资金的监管。

建立信息共享和快速反应机制。 在省级人民政府的牵头下,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会同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网信部门、公安机关,加强线上监测、线下排查、办案等工作的有效衔接。资金监控线上买卖usdt违法吗,建立虚拟货币交易炒作信息共享和交叉验证机制,以及预警信息传递、验证和处置快速反应机制。

构建多维度、多层次的风险防范和处置体系

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服务。 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开户、资金划转、清算结算等服务,不得将虚拟货币纳入抵押品范围,不得开展相关保险业务将虚拟货币或使用虚拟货币的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发现违法违规线索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加强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互联网信息内容和访问权限管理。 互联网企业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经营活动提供网上营业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支付分流等服务。 发现违法违规线索的,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为相关调查和调查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 . 根据金融管理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网信通信主管部门要及时关闭开展虚拟货币相关经营活动的网站、手机应用、小程序等互联网应用。法律。

加强虚拟货币相关市场主体登记和广告管理。 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不得含有“虚拟货币”、“虚拟资产”、“加密货币”等字样和内容。 “加密资产”。 市场监管部门、金融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虚拟货币相关广告的监管,及时查处相关违法广告。

严厉打击与虚拟货币相关的非法金融活动。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发现与虚拟货币相关的金融违法活动线索后,应当会同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等有关部门,依法及时查明,妥善处理。并严肃追究相关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的法律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严厉打击涉及虚拟货币的犯罪活动。 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继续开展“打击洗钱专项行动”“打击跨境赌博专项行动”“破牌行动”严厉打击犯罪活动依法处理虚拟货币相关经营活动中的非法经营、财务造假等行为。 利用虚拟货币进行的洗钱、赌博等犯罪活动,以及以虚拟货币为噱头的非法集资、传销等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