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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等十部委:买卖虚拟货币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怎么退出imtoken钱包 2024-01-26 05:12:07

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该通知指出,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相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坊、Tether等虚拟货币的主要特点是由非货币当局发行,采用加密技术和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形式存在。他们没有法律上的补偿,不应该也不能在市场上用作货币。用于流通。

与虚拟货币相关的商业活动是非法的金融活动。该国将严厉打击涉及虚拟货币的犯罪活动。公安部已部署全国公安机关继续深入开展“打击洗钱犯罪专项行动”、“打击跨境赌博专项行动”和“破卡行动”,严厉打击打击洗钱犯罪活动。依法从事与虚拟货币相关的经营活动中的非法经营、金融诈骗等犯罪活动。以虚拟货币实施的洗钱、赌博、以虚拟货币为噱头的非法集资、传销等犯罪活动。

特别提醒:电信诈骗团伙通过买卖虚拟货币进行洗钱的渠道很可能被切断,个人买卖虚拟货币的风险也将增加。诈骗资金的来源不受法律保护的,公安机关可能会被冻结并退还被害人,其损失只能由自己承担。

以下为通知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近期,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呈上升趋势,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滋生赌博、非法集资、诈骗、传销、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为进一步防范和应对虚拟货币交易投机风险,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防止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条例》关于期货交易管理、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地方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现场的实施意见》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虚拟货币及相关商业活动的本质属性

十年后虚拟货币

(一)虚拟货币与法定货币不具有同等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坊、Tether等虚拟货币由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和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数字形式等主要特征的存在,不属于法律补偿,不应该也不能作为市场上的货币使用。

(二)与虚拟货币相关的经营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开展法币和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提供信息货币交易 中介及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经营活动涉嫌非法销售代币、未经授权公开发行证券、非法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坚决依法取缔。进行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居民提供服务也是违法的金融活动。对于相关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的境内工作人员,以及知道或者应该知道的人来说从事虚拟货币相关活动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仍提供营销宣传、支付结算、技术支持等服务的,依法追究责任。

(四)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涉及法律风险。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反公序良俗,相关民事法律行为对涉嫌扰乱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二、建立健全应对虚拟货币交易投机风险的工作机制

(五)部门协调联动。人民银行会同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信部公安、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共同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各地区按照统一部署开展工作。

十年后虚拟货币

(六)强化属地执行。省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虚拟货币交易投机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信息、电信监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参与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统筹调动资源,积极防范和妥善处理虚拟货币炒作相关问题,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

三、加强虚拟货币炒作风险监测预警

(七)全方位监测预警。省级人民政府充分发挥地方监测预警机制作用,将线上监测和线下调查相结合,提高识别虚拟机的准确性和效率。货币交易炒作活动。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等部门不断完善加密资产监控技术手段,实现虚拟货币“挖矿”的全链条追踪和全时信息备份、交易、兑换。金融管理部门指导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加强对涉及虚拟货币交易的资金的监管。

(八)建立信息共享和快速反应机制。在省级人民政府、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领导下,会同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互联网信息主管部门,公安机关等加强线上监测,将线下调查与资金监测有效衔接,建立虚拟货币交易炒作信息共享与交叉验证机制,以及预警信息传递、验证、快速响应机制。

四、构建多维度、多层次的风险防范和处置体系

(九)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服务。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提供开户、资金划转和结算服务相关业务活动 对于结算等业务,虚拟货币不得纳入抵质押品范围十年后虚拟货币,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发现违法违规线索,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十年后虚拟货币

(十)加强对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互联网信息内容和访问的管理。互联网企业不得为虚拟货币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推广、有偿导流等服务-违法违规线索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为相关查处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互联网、电信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关闭网站以及根据财务管理部门移交的线索开展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的手机、应用程序、小程序等互联网应用程序。

(10一)加强与虚拟货币相关的市场主体登记和广告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登记名称和经营范围住户不得含有“虚拟货币”、“虚拟资产”、“加密货币”、“加密资产”等字样或内容。市场监管部门会同金融管理部门加强对虚拟货币相关广告的监管。依法,及时查处相关违法广告。

(10二)严厉打击与虚拟货币有关的非法金融活动。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在发现与虚拟货币有关的非法金融活动线索后,会同市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国务院等有关部门,将及时查处,妥善处置,严肃追究有关法人、非法人组织、自然人的法律责任。法律。

(10三)严厉打击涉及虚拟货币的犯罪活动。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继续深入开展“打击洗钱犯罪专项行动”,"专项行动打击跨境赌博”和“破卡行动”,依法严格执法 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相关经营活动中的非法经营、金融诈骗等犯罪活动、金钱等犯罪活动使用虚拟货币洗钱、赌博,以及以虚拟货币为噱头的非法集资、传销等犯罪活动。

(10四)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加强会员管理和政策宣传,倡导和督促会员单位抵制与虚拟货币有关的违法行为金融活动,会员单位违反监管政策和行业自律规则的,将按照相关自律管理规定进行处罚。相关部门。

五、加强组织实施

十年后虚拟货币

(10五)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部门、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应对虚拟货币炒作风险,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十年后虚拟货币,形成中央统筹,属地执行、区域化,联动联动长效工作机制保持高压态势,动态监测风险,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化解风险,依法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全力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10六)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教育。各部门、各地区、各行业协会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等沟通渠道,通过法律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分析、投资风险教育等方式,向公众宣传虚拟货币投机等相关经营活动的违法性、危害性和表现形式,增强公众的风险防范意识。

中国人民银行

中央网信办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十年后虚拟货币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外汇

2021 年 9 月 15 日

要点:与虚拟货币相关的经营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国家将严厉打击与虚拟货币相关的犯罪活动